元朝:《寄曲阳戒坛会首大师》 – 耶律楚材 2020-12-09 元朝(一) 作者 : 耶律楚材 朝代 : 元朝 四众飞书请万松,不消弹指已成功。 灯笼證据真谈辨,露柱承当不耳聋。 梵行细推无处所,戒坛须信塞虚空。 无为济物谁能悉,惟有东垣月拂风。 标签:元, 元时期诗文, 耶律楚材, 耶律楚材的简介 上一篇:元朝:《和孟驾之韵》 - 耶律楚材下一篇:元朝:《过夏国新安县》 - 耶律楚材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