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贺后村得第七孙》 – 林希逸 2020-12-08 宋朝(十) 作者 : 林希逸 朝代 : 宋朝 恰喜长房儿纳妇,兰阶又报送麒麟。 一夔四海名千载,三凤诸孙见七人。 新缀锦绷饶献笑,剩留宝砚要分珍。 太翁从此应投镊,却许貂金映鬓银。 标签:宋, 宋时期诗文, 林希逸, 林希逸的简介 上一篇:宋朝:《自警》 - 林希逸下一篇:宋朝:《吴帅用前韵以别再赋以谢 其三》 - 林希逸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