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和提刑千叶梅 其二》 – 韩维 2020-12-08 宋朝(七) 作者 : 韩维 朝代 : 宋朝 擢玉自成超俗格,施朱不学入时妆。 莫将罗幕轻遮护,从放樽前自在香。 标签:宋, 宋时期诗文, 韩维, 韩维的简介 上一篇:宋朝:《子华兄生日五首 其一》 - 韩维下一篇:宋朝:《又和子华》 - 韩维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