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知县再次韵不作平侧体复次韵二首 其二》 – 曹彦约 2020-12-08 宋朝(六) 作者 : 曹彦约 朝代 : 宋朝 和氏得荆璞,眩走数百舍。 谓足奉至尊,过眼不售价。 有时置箧笥,光彩忽惊夜。 持归弄儿女,足以照里社。 标签:宋, 宋时期诗文, 曹彦约, 曹彦约的简介 上一篇:宋朝:《奉陪黄帅机访问元夕战场归涂见人家园池花木相与叹息既帅机书前所作八诗示滕审言不及予也枕上不能记韵效唐人和诗体自赋八绝句因以寓意 其四》 - 曹彦约下一篇:宋朝:《迎翠楼自赋》 - 梁文奎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