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挽史公望院判》 – 金幼孜 2020-12-06 明朝(九) 作者 : 金幼孜 朝代 : 明朝 三十馀年住帝乡,独将遗业究岐黄。 官閒久已忘生事,朝退犹能校古方。 月满杏林秋雨冷,风悲橘井晚烟凉。 令孙万里扶归榇,忍听哀鸿荐一觞。 标签:明, 明时期诗文, 金幼孜, 金幼孜的简介 上一篇:明朝:《赠熊自诚还文江》 - 金幼孜下一篇:明朝:《送人赴遵化主簿》 - 金幼孜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