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丁大参右武还豫章录别五首 其一》 – 欧必元 2020-12-06 明朝(八) 作者 : 欧必元 朝代 : 明朝 盛年不可再,嘉会岂可常。 天地若蘧庐,寿命如朝霜。 乍作萍梗合,忽为参与商。 郡人驱马送,载酒河之梁。 丝竹岂不洽,客饯宁尽觞。 有怀不能道,晤促别日长。 标签:明, 明时期诗文, 欧必元, 欧必元的简介 上一篇:明朝:《秋日同高修甫张仲朋刘觐国集蔡德舆斋中得金字》 - 欧必元下一篇:明朝:《送陈仲慈叔慈兄弟应选入都》 - 欧必元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