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送张少府奉诏待次公车二首 其一》 – 林大春 2020-12-05 明朝(二) 作者 : 林大春 朝代 : 明朝 五岭年来方息战,一官何事苦更移。 鸾凰本是飞腾物,飞去应栖梧树枝。 标签:明, 明时期诗文, 林大春, 林大春的简介 上一篇:明朝:《送刘谢二生归海阳二首时生以临其舅氏至 其一》 - 林大春下一篇:明朝:《观射》 - 胡庭兰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