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送西曹使之江南恤刑二首 其二》 – 林大春 2020-12-05 明朝(二) 作者 : 林大春 朝代 : 明朝 泽国开吴郡,江城识汉官。 天高雄虎峙,地迥接龙盘。 刑拟成康措,诗从鲍谢刊。 应焚路生疏,拜手入长安。 标签:明, 明时期诗文, 林大春, 林大春的简介 上一篇:明朝:《题便面上竹》 - 林大春下一篇:明朝:《顾徵君家园诗八首 其一 其一荣寿堂》 - 林大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