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丁巳再饥 其二》 – 范景文 2020-12-05 明朝(四) 作者 : 范景文 朝代 : 明朝 何不陈灾状,轻于背尔乡。 去非心所愿,留恐肉先僵。 墓委他人守,儿充此日粮。 知能来复否,言下意悲凉。 标签:明, 明时期诗文, 范景文, 范景文的简介 上一篇:明朝:《赋得春寒花较迟即用为韵 其三》 - 范景文下一篇:明朝:《舟行》 - 范景文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