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安节吴公之还朝也情不能已再为诗十章 其十》 – 邹元标 2020-12-05 明朝(四) 作者 : 邹元标 朝代 : 明朝 少年不省事,忆昔徒奔波。 金屑还翳目,知音岂在多。 休心复休心,尔我勿虚过。 标签:明, 明时期诗文, 邹元标, 邹元标的简介 上一篇:明朝:《杂兴简同志 其八》 - 邹元标下一篇:明朝:《游石莲洞 其二》 - 邹元标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