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安节吴公之还朝也情不能已再为诗十章 其六》 – 邹元标 2020-12-05 明朝(四) 作者 : 邹元标 朝代 : 明朝 寒灰应六律,万卉自春风。 堪笑夸毗子,人力夺天工。 玄珠得象罔,忘言意自融。 标签:明, 明时期诗文, 邹元标, 邹元标的简介 上一篇:明朝:《杂兴简同志 其八》 - 邹元标下一篇:明朝:《游石莲洞 其二》 - 邹元标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