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湖南草堂为慈溪张廷仪赋》 – 沈周 2020-12-06 明朝(七) 作者 : 沈周 朝代 : 明朝 清胜之居不可当,诗书亦许带农桑。 近家湖似君王赐,买宅赀非录事将。 山有一屏华翡翠,人无半唾辱沧浪。 开门尽得临流兴,何待兰亭始可觞。 标签:明, 明时期诗文, 沈周, 沈周的简介 上一篇:明朝:《夜行村路中用程篁墩虎丘韵》 - 沈周下一篇:明朝:《补屋篇》 - 沈周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