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何士明判簿以诗求作云麓书隐图不果为作步韵奉答》 – 朱同 2020-12-06 明朝(七) 作者 : 朱同 朝代 : 明朝 十年江上忆茅庐,故托毫缣写旧居。 济世可堪终稼穑,莅民无计禦樵渔。 久知心远怀桑梓,已喜身閒弃簿书。 云麓真山应会见,莫看图画赋归欤。 标签:明, 明时期诗文, 朱同, 朱同的简介 上一篇:明朝:《至枫林登东山楼有感》 - 朱同下一篇:明朝:《题希陶诗卷 其一》 - 朱同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