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咏史 其二》 – 李必恒 2020-12-09 清朝(四) 作者 : 李必恒 朝代 : 清朝 文成甫伏诛,五利夏亲属。 爵禄尚可捐,何至弃骨肉。 天子而神仙,人苦不知足。 汲黯言诚戆,陛下内多欲。 标签:李必恒, 李必恒的简介, 清, 清时期诗文 上一篇:清朝:《纪事二首 其一》 - 陈学泗下一篇:清朝:《大恺》 - 李必恒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