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即事 其二》 – 六十七 2020-12-09 清朝(三) 作者 : 六十七 朝代 : 清朝 信书毕竟不如无,目击身经事事殊。 寄语挥毫吟咏客,再休依样画葫芦。 标签:六十七, 六十七的简介, 清, 清时期诗文 上一篇:清朝:《纪念银瓶赠与式当日赋呈鹤亭社长》 - 陈锡金下一篇:清朝:《秋夜漫兴》 - 方达圣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