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村居书感 其二》 – 丘树甲 2020-12-09 清朝(三) 作者 : 丘树甲 朝代 : 清朝 隐市原来厌俗尘,林泉终许属閒人。 主人半亩聊分住,归客全家且食贫。 得地数弓谋小筑,买山千树喜添薪。 渡江子弟谁英物,独倚孤松岸角巾。 标签:丘树甲, 丘树甲的简介, 清, 清时期诗文 上一篇:清朝:《晓发桐庐县望严先生祠堂》 - 六十七下一篇:清朝:《题谢颂臣先生科山生圹》 - 陈锡金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