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三年为刺史二首》 – 白居易 2020-12-09 唐朝(二) 作者 : 白居易 朝代 : 唐朝 三年为刺史,无政在人口。 唯向城郡中,题诗十馀首。 惭非甘棠咏,岂有思人不。 三年为刺史,饮冰复食檗。 唯向天竺山,取得两片石。 此抵有千金,无乃伤清白。 标签:唐, 唐时期诗文, 白居易, 白居易的简介 上一篇:唐朝:《予与微之老而无子发于言叹著在诗篇今年冬各有一子戏作二什一以相贺一以自嘲》 - 白居易下一篇:唐朝:《种柳三咏》 - 白居易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