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送庐陵李宰养直之官兼呈刘寺簿四首 其四》 – 彭龟年 2020-12-08 宋朝(九) 作者 : 彭龟年 朝代 : 宋朝 澡身有至理,面垢吾能索。 负背肤所受,非人孰湔涤。 诗人有良玉,犹藉他山石。 况复吾所师,且喜得亲炙。 标签:宋, 宋时期诗文, 彭龟年, 彭龟年的简介 上一篇:宋朝:《燕坐小阁》 - 蔡戡下一篇:宋朝:《于越亭》 - 姜夔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