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李斯 其二》 – 薛季宣 2020-12-08 宋朝(九) 作者 : 薛季宣 朝代 : 宋朝 诗书灰烬便秦文,便得秦王却误身。 斯具五刑秦再世,六经还有表章人。 标签:宋, 宋时期诗文, 薛季宣, 薛季宣的简介 上一篇:宋朝:《李斯 其一》 - 薛季宣下一篇:宋朝:《送韩国器登舟至石门视洼樽逮暮乃返》 - 薛季宣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