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县有父子讼者走以鲁人之法听之喜其改悔而作》 – 薛季宣 2020-12-08 宋朝(九) 作者 : 薛季宣 朝代 : 宋朝 父子本天性,情缘私爱暌。 宁留今夕忍,无作望思悲。 克己归仁礼,回心即孝慈。 同年千古意,圣相不吾欺。 标签:宋, 宋时期诗文, 薛季宣, 薛季宣的简介 上一篇:宋朝:《琴溪》 - 林淳下一篇:宋朝:《元夜斋居》 - 薛季宣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