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曾守病目以治法与之有诗见贻次其韵》 – 沈与求

作者 : 沈与求     朝代 : 宋朝

闻道牙签检校频,昏花错莫乱惊尘。
未须止酒妨投辖,便可捐书当徙薪。
肘后有方馀几所,眼中无障更何人。
须公旧观神明复,准拟花前一笑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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