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人日和同院 其三》 – 李正民 2020-12-08 宋朝(九) 作者 : 李正民 朝代 : 宋朝 玉烛初更品物新,又观剪綵镂金人。 休嗟岁岁年年貌,且送奇奇怪怪神。 酒有十千元自富,食兼三九未全贫。 王孙诗笔能鏖战,夜遣偏师敌富春。 标签:宋, 宋时期诗文, 李正民, 李正民的简介 上一篇:宋朝:《寄毕少董》 - 李正民下一篇:宋朝:《题羊裘轩诗》 - 李正民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