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易守建业毅夫有诗赠别次韵五首 其三》 – 陆佃 2020-12-08 宋朝(八) 作者 : 陆佃 朝代 : 宋朝 紫案焚香拜敕黄,无因久借盖公堂。 不堪落日离魂断,赖有薰风引梦长。 吹律渐知寒谷暖,卖浆曾值暑天凉。 他年果若成功去,乞取南阳作邓王。 标签:宋, 宋时期诗文, 陆佃, 陆佃的简介 上一篇:宋朝:《送张颉待制帅瀛州》 - 陆佃下一篇:宋朝:《魏国太夫人陈氏挽歌词》 - 陆佃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