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应提刑以十五日和韵见示再次韵》 – 魏了翁 2020-12-08 宋朝(七) 作者 : 魏了翁 朝代 : 宋朝 大圆垂象晓群黎,犹送昨宵畏满诗。 要看天行嫌位亢,若言人事恶功亏。 升于正处元为利,坎到盈中乃识时。 疑我冰轮公赐厚,敢申馀义副襟期。 标签:宋, 宋时期诗文, 魏了翁, 魏了翁的简介 上一篇:宋朝:《再和》 - 魏了翁下一篇:宋朝:《杨叔介挽诗》 - 魏了翁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