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县圃十绝和朱待制 其五》 – 薛抗 2020-12-08 宋朝(七) 作者 : 薛抗 朝代 : 宋朝 我无割鸡刀,乃当万家县。 飞蝗不入境,感谢年谷贱。 标签:宋, 宋时期诗文, 薛抗, 薛抗的简介 上一篇:宋朝:《渔家》 - 薛师石下一篇:宋朝:《青玉案 守岁》 - 薛泳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