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和陶渊明饮酒诗 其十六》 – 滕岑 2020-12-08 宋朝(七) 作者 : 滕岑 朝代 : 宋朝 佛氏苦戒酒,详见所译经。 谓人诸罪业,多以酒故成。 酒岂能造罪,心为物变更。 心空罪亦空,径造金仙庭。 今我举兹酒,聊救饥肠鸣。 虽云违佛戒,初匪堕俗情。 标签:宋, 宋时期诗文, 滕岑, 滕岑的简介 上一篇:宋朝:《和陶渊明饮酒诗 其十九》 - 滕岑下一篇:宋朝:《赠无庵沈相师》 - 潘从大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