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送岳阳陈倅秩满还朝八首 其六》 – 廖行之 2020-12-08 宋朝(七) 作者 : 廖行之 朝代 : 宋朝 湖山政俗殊,疆理罕凭藉。 壤赋无定书,民田互欺诈。 所急井田均,争心讵难化。 入告今其时,公行毋俟驾。 标签:宋, 宋时期诗文, 廖行之, 廖行之的简介 上一篇:宋朝:《江皋即事》 - 廖行之下一篇:宋朝:《点绛唇 其二 赠别李唐卿》 - 廖行之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