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丁未礼部贡院监门次张伯子判院韵兼简正甫判院三诗 其一》 – 虞俦 2020-12-08 宋朝(七) 作者 : 虞俦 朝代 : 宋朝 金门误喜缀朝班,犹自尘劳债未还。 晓漏惊催门外鹄,春蚕空想管中斑。 群公神遇无全目,老我旁观只汗颜。 安得仙人修月斧,与君携手到中间。 标签:宋, 宋时期诗文, 虞俦, 虞俦的简介 上一篇:宋朝:《渔父词十三首 其十一》 - 蒲寿宬下一篇:宋朝:《六月请俸张簿摄邑止支其半因却还之》 - 虞俦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