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和微之饮杨路分家听琵琶 其二》 – 韩维 2020-12-08 宋朝(七) 作者 : 韩维 朝代 : 宋朝 遇酒逢春触处春,白头相视若天伦。 须知丞相官仪重,不及琳宫自在人。 标签:宋, 宋时期诗文, 韩维, 韩维的简介 上一篇:宋朝:《子华兄生日五首 其一》 - 韩维下一篇:宋朝:《又和子华》 - 韩维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