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圣政更新诏书正告讦之罪因得小诗十首 其三》 – 韩元吉 2020-12-08 宋朝(七) 作者 : 韩元吉 朝代 : 宋朝 圣朝遂失诛元载,公议犹能去霍山。 落胆徒闻温御史,不知睿意在群奸。 标签:宋, 宋时期诗文, 韩元吉, 韩元吉的简介 上一篇:宋朝:《又次韵子云春日绝句三首 其三》 - 韩元吉下一篇:宋朝:《春日书事五首 其五》 - 韩元吉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