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叔父给事挽词十首 其二》 – 黄庭坚 2020-12-08 宋朝(六) 作者 : 黄庭坚 朝代 : 宋朝 平生治狱有阴功,忠孝临民父母同。 赣上樵夫谈卓令,宣城老吏识于公。 标签:宋, 宋时期诗文, 黄庭坚, 黄庭坚的简介 上一篇:宋朝:《自咸平至太康鞍马间得十小诗寄怀晏叔原并问王稚川行李鹅儿黄似酒对酒爱新鹅此他日醉时与叔原所咏因以为韵 其三》 - 黄庭坚下一篇:宋朝:《和蒲泰亨四首 其一》 - 黄庭坚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