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知县再次韵不作平侧体复次韵二首 其二》 – 曹彦约

作者 : 曹彦约     朝代 : 宋朝

和氏得荆璞,眩走数百舍。
谓足奉至尊,过眼不售价。
有时置箧笥,光彩忽惊夜。
持归弄儿女,足以照里社。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