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勉制干侄克家归乡》 – 柴元彪 2020-12-08 宋朝(六) 作者 : 柴元彪 朝代 : 宋朝 五年不得共团栾,放浪东吴一苇间。 客路风波如蹈海,人心剑戟甚于山。 逢春回雁南应北,到海归潮去复还。 今是昨非浑一梦,庭柯园菊可怡颜。 标签:宋, 宋时期诗文, 柴元彪, 柴元彪的简介 上一篇:宋朝:《敬题濂溪先生书堂 其二》 - 柴中行下一篇:宋朝:《呈中书权直程沧洲》 - 柴望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