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凄其岁晚不胜乡国坟墓之情再得四篇赠宗之毋以示他人也 其四》 – 敖陶孙 2020-12-08 宋朝(六) 作者 : 敖陶孙 朝代 : 宋朝 昔我宦南海,宾友日击鲜。 今来童市归,掌肉分乌鸢。 旅食何足校,苦望双旌烟。 愿为墓户家,毋为地行仙。 标签:宋, 宋时期诗文, 敖陶孙, 敖陶孙的简介 上一篇:宋朝:《次韵张宰牡丹》 - 敖陶孙下一篇:宋朝:《二月 其二》 - 晁公溯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