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和新市杂咏 其十》 – 赵希逢 2020-12-08 宋朝(五) 作者 : 赵希逢 朝代 : 宋朝 弦管楼台十万家,暮云落日映残霞。 可曾一夜不携酒,占断四时长是花。 标签:宋, 宋时期诗文, 赵希逢, 赵希逢的简介 上一篇:宋朝:《和读汉史》 - 赵希逢下一篇:宋朝:《和平政桥》 - 赵希逢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