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和寄仵判院八首 其三》 – 赵希逢 2020-12-08 宋朝(五) 作者 : 赵希逢 朝代 : 宋朝 宝笈琼函世不传,感君重诺订金千。 相应未值南来雁,谓戏前言断不然。 标签:宋, 宋时期诗文, 赵希逢, 赵希逢的简介 上一篇:宋朝:《和读汉史》 - 赵希逢下一篇:宋朝:《和平政桥》 - 赵希逢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