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再赠陈高眼二首 其二》 – 姚勉 2020-12-08 宋朝(五) 作者 : 姚勉 朝代 : 宋朝 状元出应河连谶,人说先生相法真。 更有河连丞相出,不知高眼属何人。 标签:姚勉, 姚勉的简介, 宋, 宋时期诗文 上一篇:宋朝:《丙辰冬和乐魁声道四诗 其三》 - 姚勉下一篇:宋朝:《嘲燕》 - 姚勉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