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四月二十日被以郡事入奏之命再赋二首 其二》 – 岳珂 2020-12-08 宋朝(五) 作者 : 岳珂 朝代 : 宋朝 去年冬暮拜弓招,槐夏重承接画朝。 锡马敢期先雨露,冥鸿自愧点烟霄。 沙墀有路瞻唐表,瓦缶何堪溷舜韶。 归郡定应迟六月,却从故迹问凌歊。 标签:宋, 宋时期诗文, 岳珂, 岳珂的简介 上一篇:宋朝:《十二日诹吉受通议大夫告再书述怀二首 其二》 - 岳珂下一篇:宋朝:《饯孟运判寺簿赴京三首 其二》 - 岳珂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