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送广东宪陈均二首 其二》 – 李昴英 2020-12-07 宋朝(三) 作者 : 李昴英 朝代 : 宋朝 我如越雪致狺狺,此事牵连亦到君。 久矣浮名等蛮触,付之公论定莸薰。 四知谁不推杨震,三已何曾损子文。 甚欲一行陪祖帐,万山遥隔几重云。 标签:宋, 宋时期诗文, 李昴英, 李昴英的简介 上一篇:宋朝:《弋阳郑氏翠麓亭》 - 李昴英下一篇:宋朝:《宴鸣佩亭和赵漕韵》 - 李昴英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