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次周尚书八首 其七》 – 许月卿 2020-12-07 宋朝(二) 作者 : 许月卿 朝代 : 宋朝 诗律无寒□邺州,家风洗耳□□侯。 □传以酒为真印,万法惟梅不共流。 幸免五经嘲笥腹,可无百尺进竿头。 从来此道飘零甚,戎索惟凭疆以周。 标签:宋, 宋时期诗文, 许月卿, 许月卿的简介 上一篇:宋朝:《百七丈寒食扁舟之盟遽寒姚黄恐成轻负辄赋二篇复以酴醾为约 其一》 - 许及之下一篇:宋朝:《木犀》 - 许月卿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