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挽葛签判二首 其二》 – 刘宰 2020-12-07 宋朝(二) 作者 : 刘宰 朝代 : 宋朝 少长相望十五年,君须未白我华颠。 拟求勾漏还丹术,忍赋山阳怀旧篇。 标签:刘宰, 刘宰的简介, 宋, 宋时期诗文 上一篇:宋朝:《戏传老》 - 刘宰下一篇:宋朝:《荷花》 - 刘宰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