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再用前韵呈陈得之诸公》 – 仲并 2020-12-07 宋朝(二) 作者 : 仲并 朝代 : 宋朝 勋业毋庸揽镜频,空馀白发向人亲。 未论骨相无三甲,细数年华有六身。 泉石相看应笑我,萍蓬不定几经春。 尚须勇往趁晴日,竹外疏梅应斩新。 标签:仲并, 仲并的简介, 宋, 宋时期诗文 上一篇:宋朝:《山中寄外 其三》 - 龙辅下一篇:宋朝:《再和高提干见寄》 - 仲并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