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和陈七峰七诗韵 其六》 – 包恢 2020-12-07 宋朝(二) 作者 : 包恢 朝代 : 宋朝 形相犹吾庐,主者自有执。 执乃所性存,不计年百十。 庐则有坏时,似井废不汲。 能原始要终,修短非缓急。 标签:包恢, 包恢的简介, 宋, 宋时期诗文 上一篇:宋朝:《赋新繁周表权如诏亭》 - 冯彭年下一篇:宋朝:《李养源自号蒙泉求诗于东平包某作此以赠之》 - 包恢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