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绍兴祀大火十二首 捧俎用《丰安》。》 – 郊庙朝会歌辞 2020-12-07 宋朝(一) 作者 : 郊庙朝会歌辞 朝代 : 宋朝 火遵其令,无物不长。 视此牲牢,务得其养。 豢以祀神,有腯其肥。 非神之宜,其将曷归。 标签:宋, 宋时期诗文, 郊庙朝会歌辞, 郊庙朝会歌辞的简介 上一篇:宋朝:《绍兴以后蜡祭四十二首 后稷位酌献。 曲同大明。》 - 郊庙朝会歌辞下一篇:宋朝:《绍兴祀太社太稷十七首 其四 迎神用》 - 郊庙朝会歌辞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