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再赠李朝芳还潮阳兼简薛竹居连珠吟》 – 湛若水 2020-12-07 明朝(十) 作者 : 湛若水 朝代 : 明朝 主一何如念一中,念中便是适朋从。 若言不著丝毫后,天理昭昭只大公。 天理昭昭只大公,意中了了末由从。 君看忘助皆无处,□子之间即是中。 标签:明, 明时期诗文, 湛若水, 湛若水的简介 上一篇:明朝:《瑞鹅诗》 - 湛若水下一篇:明朝:《过梅岭感兴》 - 湛若水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