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送魏仲房往上高省亲》 – 刘绩 2020-12-06 明朝(十) 作者 : 刘绩 朝代 : 明朝 新年思定省,理棹别家林。 野雪消不尽,春江流正深。 伯鱼方学礼,子贱只弹琴。 记取临歧处,清言抵赠金。 标签:刘绩, 刘绩的简介, 明, 明时期诗文 上一篇:明朝:《独不见》 - 刘绩下一篇:明朝:《双行缠》 - 刘绩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