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某比以笔劄逋缓应酬为劳且闻有露章荐留者才伯贻诗见戏辄亦用韵解嘲 其二》 – 文徵明 2020-12-06 明朝(九) 作者 : 文徵明 朝代 : 明朝 绝涧深林付窅冥,三年惭负草堂灵。 青山应笑东方朔,何用俳优辱汉廷。 标签:文徵明, 文徵明的简介, 明, 明时期诗文 上一篇:明朝:《马上口占谢诸送客十首 其十》 - 文徵明下一篇:明朝:《徒步至宝光寺》 - 文徵明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