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挽李从事母》 – 夏良胜 2020-12-06 明朝(九) 作者 : 夏良胜 朝代 : 明朝 贼来夫就縳,贼去妇欲捐。 赎身尚可百,挥金安惜千。 赤手捍锋刃,死心良可镌。 亦有几男儿,鱼肉终无传。 标签:夏良胜, 夏良胜的简介, 明, 明时期诗文 上一篇:明朝:《春郊杂兴五首 其五》 - 夏良胜下一篇:明朝:《雨中闲叙荅和崇道二首 其一》 - 夏良胜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