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留别少司寇顾梅田翁并诸贤 其二》 – 林俊 2020-12-06 明朝(九) 作者 : 林俊 朝代 : 明朝 待罪公曹梦许惊,率先时共赞无刑。 绳违如例施操纵,冲决何情易重轻。 三典敢忘天地德,一心真欲鬼神盟。 爽鸠千古凭谁嗣,直到苏公始姓名。 标签:明, 明时期诗文, 林俊, 林俊的简介 上一篇:明朝:《赠杨中翰承家 其二》 - 林俊下一篇:明朝:《东郭草堂话别次白岩南坞燕泉惕庵联句韵 其四》 - 林俊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