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童给事便省归蜀》 – 罗玘 2020-12-06 明朝(九) 作者 : 罗玘 朝代 : 明朝 百四十八岁,中分当此年。 相看似宾主,人拟是神仙。 冠忽加头上,子方归日边。 丁宁焚谏草,恐与蜀人传。 标签:明, 明时期诗文, 罗玘, 罗玘的简介 上一篇:明朝:《长春轩为清江刘先生题》 - 罗玘下一篇:明朝:《送杨志道之长沙》 - 罗玘 发表评论